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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 视频点播系统 软件代理协议书  

飞龙科技 (以下简称甲方)与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 由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单位 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

2. 有销售所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

3. 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所代理软件的销售渠道。

4. 能够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5.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代理产品、地区

1、乙方所代理的产品名称为《飞龙视频点播系统》,其版权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范围内进行销售经营活动,如果其周边地区没有甲方指定的代理商时,乙方可以覆盖周边地区的销售业务,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代理软件的演示程序和相关的介绍资料。

2、甲方有责任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将维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有义务完善所代理的产品,保证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保持领先地位。

4、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甲方必须能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5、甲方所提供的歌曲、电影等相关素材仅供系统测试,乙方均不得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否则涉及歌曲、电影等相关素材版权等一切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所需之歌曲及电影等素材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 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版权及商标权,保证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代理产品及序列号,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代理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

2、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 乙 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 甲 方带来任何损害, 乙 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 甲 方造成的损失。

4、乙 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 飞龙视频点播系统软件授权代理商 " 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获得甲方提供的服务器注册码之前,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 7 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提供的注册码。

六、法律效力

1、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 盖章 )                                ( 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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